2020-2021年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校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为了做好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我院2020-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政策依据:
1、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扶贫办 省残联关于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关于印发《黄冈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3、《黄冈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黄师办发〔2020〕25 号)
二、工作机构:
1、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组 长:鲍宏礼
副组长:刘汉成、袁建明
成 员:周业旺、柯珍堂、马迎霜、李享、徐丹、程惠、汪继东、张苏明、张丽、各班班主任等。
认定评议小组:
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包括班主任、学生代表(选举产生)、下班学生党员(由学生党支部指派,名单-附件9院内公示,不投票)等,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评议小组人员的构成:班主任+主要干部+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党员监督员(不投票),共计5+1或7+1人组成,依据本班级学生人数多少选取其中一种模式。评议小组成员采取回避制度,即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干部)不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并将组成成员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院学生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表格汇总上报工作。
三、工作目标:
1、公平、公正、公开、全面、合理、细致地完成我院贫困生认定及建档备案工作。
2、按时上交校学生资助中心要求的的各种数据报表。依次为:
(1)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数据表(电子档)
(2)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数据表(电子档、纸质档)
(3)黄冈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基本数据统计表(电子档、纸质档)
(4)黄冈师范学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统计表(电子档、纸质档)
(5)学院认定工作组名单(纸质档);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由各学院留存备查
(6)《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简称《确认表》,见附件1)或《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整理归档备查。《黄冈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确认)表》(附件3)按照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数据表中的顺序交学工部审核盖章后存档备查。
(7)督促各班按时上交附件8《商学院2020-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审推荐情况表》,留学院存档备查。
四、时间安排:
1.9月30日-10月8日为各班困难学生申请、填表、评议、认定和公示阶段;
2.10月9日为学院汇总班级上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第一至六类上交附件1、附件3纸质档;第七类上交附件2、附件3纸质档);各班上交附件4、附件5电子档;附件8纸质档。
3、10月10日-10月14日为学院公示阶段。
4、10月15日为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批名单并将最终结果上报到学工资助中心阶段。
五、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考虑家庭经济状况、特殊群体政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家庭突发状况、学生消费情况、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的状况等因素,认定对象包括以下七类:
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认定标准
我校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类别、学费标准和黄冈市区消费水平、学生日常消费需求等情况制订认定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各档次认定原则上参照下述条件执行: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家庭境况特别困难,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本人每月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在黄冈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等六类学生;
(2)家庭成员主要劳动力长期患病或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老弱幼小,没有直接经济来源,无生活依靠的;
(3)家庭发生重大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4)因灾害导致“三无”(无房屋、无父母、无收入)的。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学生本人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的,每月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在黄冈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家庭人口多,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2)父母有一方或双方下岗,或者父母有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家在边远山区或国家级贫困县,以务农为主,且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3、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家庭收入较低,学生本人在校的学习、生活只能得到基本的经济保障,每月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在黄冈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家庭收入大幅降低的;
(2)单亲家庭且收入低的;
(3)家有病人需要常年治疗的;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七、工作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宣传公告。学院通过主题班会、学院网站、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间和认定程序。班级应按要求通过主题班会等方式展开宣传,确保每位同学知情并诚实守信。
(二)组织认定。
1、直接认定。本方案认定对象规定的1至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通过信息比对直接认定,信息比对首先依据学工资助中心将在籍在校学生信息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进行比对,其次由学生本人提交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复印件的佐证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涉及学生家庭情况隐私的,要严格控制知晓范围,不在班级(或更大范围)内扩散。 家庭经济困难但本人自愿放弃认定的,各班级做好登记,由学生签字后交院学生管理办公室统一留存。
直接认定学生填写附件1《湖北省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和附件3《黄冈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给班级,在规定时间内送学生管理办公室备案。
个人申请。本方案规定的第7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认定申请,按照学院制定的认定细则开展认定。
①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取学生填写的《认定表》、《黄冈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本人要对《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不用提供其他当地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等材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认定,初步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班级公示后,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②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贫困档次(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学院认定工作组组长在《黄冈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签署相关的意见并签名。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③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班级认定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
各班级在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学生的选择,保护学生的自尊和隐私,严禁采用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以及其他类似方式进行认定。
该类学生填写附件2《湖北省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附件3《黄冈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给班级,在规定时间内送学生管理办公室备案。
3、其他情况。在学校每年秋季集中开展认定工作后,因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影响入学的学生,可及时向学院提出认定申请,学院应及时启动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及时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三)结果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学生所在班级内及学院内以适当方式予公示,比如院公众号、院官Q、力行楼张贴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则做出调整。
(四)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1、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抽查复核各学院审核通过的《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表》和《黄冈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学院在按照要求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后,将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信息情况,按照高校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附件4)的要求汇总采集信息;同时将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结果,按照高校本专科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附件5)的要求汇总采集信息,然后上报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备查(纸质档签字盖章和电子档)。
2、按校学工资助中心要求,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在按照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准确认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附件6《黄冈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基本数据统计表》和附件7《黄冈师范学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统计表》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备查(纸质档和电子档)。
3、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符合资助对象认定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认定的学生,学院要进一步讲明资助政策,帮助消除心理问题,实际评估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对坚持放弃的,要做好登记,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各学院要召开党
政联席会,对坚持自愿放弃认定的学生情况逐一讨论审核。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取消认定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3)、学生或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
材料、承诺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4)、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
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5)、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形的。
八、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遵守以下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认定,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不得提前预设计划,不得按年级、班级下达指标。
3、各班级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学院将采用大数据分析、电话访谈、函询取证、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抽查,每年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停止已获得的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学院将全面配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等部门不定期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学院及各班级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要建立学生资助舆情应对机制,及时处置涉及学生资助的舆情。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可以考虑其家庭成员的构成、父母从事工作、家庭年收入和支出情况、家庭是否有突发重大事故和重大疾病变故等情况,还可以考虑学生的日常开支、食堂消费、生活费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认定。
6、各班级要利用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契机,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 ,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商学院 2020年9月29日
附件
附件1:《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简称《确认表》)
附件2:《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附件3:《黄冈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确认)表》
附件4:《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数据表》
附件5:《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数据表》
附件6:《黄冈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基本数据统计表》
附件7:《黄冈师范学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统计表》
附件8:《商学院2020-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审推荐情况表》
附件9:《2020年商学院贫困生认定下班党员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