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师范学院商学院确定学生党员发展对象考核办法

作者:来源:商学院发布时间:2020-04-23浏览次数:1715

根据党中央最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黄冈师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为增强我院党员发展对象确定的规范性、科学性,确保发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确定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基本原则

1.坚持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防止片面以学业成绩、工作业绩或能人标准代替党员标准,防止忽视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及能力与现实表现。

二、确定党员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确定为发展对象,原则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1年,无违纪现象;

2.入党动机端正,思想觉悟较高,群众基础好;

3.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模范团干”等校级或校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或者两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模范团干”等校级或校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或者在科技创新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者个人励志、见义勇为等弘扬正能量的先进事迹被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引起良好社会反响;

4.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应不低于本班前1/2,且原则上一年内补考后不及格课程不超过一门

5.经党校培训并结业。

三、确定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择优评分办法

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按照择优的原则,在学校组织部门的控制计划范围内,择优推荐并确定发展对象。具体按照考核量化积分管理办法进行。

(一)政治素质40分,其中基础分35分)

本部分评分由考评组进行。考评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组织员、学生支部书记、辅导员、团委及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等组成。评分时最低分不得低于35分。

1.对党忠诚10分)

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入党动机纯正、无功利思想、利益面前不为自己打算、不借入党捞好处、为集体和群众着想,不见利忘义、不损公肥私。

2.信念坚定10分)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坚定。言行一致、敢讲真话、面对大是大非能够挺身而出、面对歪风邪气敢于进行斗争,在涉及党的全面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原则问题的政治挑衅面前态度不暧昧、不消极躲避。

3.为民服务10分)

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公益活动,能主动承担学校及学院、班级分配的各种任务,热忱服务,为学校学院发展贡献力量。(10分)

4.严守纪律10分)

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国家法律法规、有社会公德。(5分)

自觉遵守并维护校纪校规,遵守黄冈师范学院颁布的《学生手册》条例,在班级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5分)

(二)思想品质30分,其中基础分25分)

本部分评分由考评组进行。考评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组织员、学生支部书记、辅导员、团委及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等组成。评分时最低分不得低于25分。

1.谦恭好学、修身明德6分)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能主动学习党史、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等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严以律己艰苦朴素6分)

尊重劳动尊重创造,为人宽容大度,严以修身;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能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带头践行者。

3.廉耻行有所止6分)

知进退,心存敬畏,有荣辱感,有道德底线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具备忍让不争的态度,调控自我情绪,不感情用事,不意气行事,不冲动干事。

4.言行一致服从组织6分)

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不怕苦、不怕累、率先垂范、攻坚克难,具备为党尽责、为国尽忠、为民分忧的担当精神。

5.思想汇报、积极主动6分)

每月积极主动与下班党员谈心谈话,认真拟写并及时上交思想汇报材料。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心得体会不少于8篇。

(三)能力与现实表现30分,量化评分不设基础分)

本部分评分由分管学生党务工作的老师按照要求组织评分。

1.学习成绩(满分10分)

发展对象在考核期间内,按各学期总成绩平均分计分,第1名计10分,其他不同年级不同专业按加权平均法折算。(各班发展对象从大一至拟发展前各学期成绩平均分由各班团支书提交)       

2.综合能力素质(满分5分)

英语证书:通过英语四级得1分,六级得2分;

计算机证书: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得2分;

普通话证书:普通话一级乙等得2分、二级甲等1.5分、 二级乙等得1分;

技能证书: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初级会计师、人力资源三级、心理咨询三级、营销师三级、驾照等得1分。                                                                                                                          

3.所获荣誉(满分5分)

同一事项参加获奖不累加,只取最高分,团体赛按个人赛给每个成员加分,省市级填写在一列,要备注清晰。

国家级荣誉: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4分,三等奖得3分,优秀奖得2分;

省级荣誉:一等奖得4分,二等奖得3分,三等奖得2分,优秀奖得1分;

市校级荣誉: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2分,三等奖得1分,优秀奖得0.5分;

五四评优加1分,年度评优校级荣誉加1分、院级荣誉0.5分;

军训、党校、团校获得“优秀学员”、“明珠学子”等荣誉称号得1分;

4.团学活动(满分5分)

校园文化(满分3分)

思想汇报,主题演讲等比赛:校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院级一等及以上1分;二等及以下0.5分;不同活动可累计。同一活动取最高荣誉,不累计。

社团活动(满1分)

金融协会、经济论坛等社团举办相关活动: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及以下0.5分。不同活动可累计。同一活动取最高荣誉,不累计。

社会实践(满分1分)

暑期社会实践获省级及以上1分;校级奖项0.5分。无奖励不加分。主持校级大学生科研项目、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获得立项或者奖项者1分。取最高荣誉,不累计。

5.公益活动(满分3分)

献血证2分;志愿者其他活动1分,不同活动可以累计。

6.公共服务(满分2分)

只在同期加分,同时担任多种职务的,取最高分,非特殊不累加。

学生会:学生会主席团2分;学生会部长1分,学生会副部长0.5分(需任职满一年);

社团(需任职满一年):社团会长1分,社团副会长0.5分;

班干部(需任职满一年):班长、团支书加1分,其他班级学生干部0.5分;

其他团队:足球队、篮球队、辩论队、礼仪队、拉拉队、排球队等成员(可叠加),1分,辩论队进行的正规辩论赛,院级每场0.5分,校级每场1分;

⑤在公共服务活动中,被学校或学院相关部门公示批评的班干部,扣2分。

四、确定党员发展对象考核程序

1. 以上择优评分的三个部分的评分结束后后由学生事务办公室分管学生党务工作的老师组织登记总分,并按照分数由高到低排列中共黄冈师范学院商学院委员会讨论确定本次党员发展对象。

2.确定党员发展对象考核程序按照《黄冈师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共黄冈师范学院商学院委员会解释。

 

                          中共黄冈师范学院商学院委员会

20199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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