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建设是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建设,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是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实现课程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建设的原则
1.规范性和创新性相结合的原则。课程建设既要坚持规范化管理,又要大胆创新,建出水平,建出风格。
2.科学性和前沿性相结合的原则。课程内容既要坚持可促进性,又要即时反映科学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保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
3.一般建设和重点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课程建设既要对所有课程提出共同性要求,又要突出重点,发挥重点课程的示范效应。
第二章 课程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全院的课程建设进行全面指导。其主要职责:
1.审定学院课程建设规划;
2.对学院课程建设中的重大改革提出咨询意见;
3.评审院级重点核心课程、推荐申报校级精品课程;
4.课程建设其他方面的指导工作。
第四条 系部是课程建设的实施者, 是落实课程建设的教学基层组织。
各系部的主要职责:
1.根据学院课程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教学系的实际,制订各门课程的建设计划;
2.通过制度建设等措施,调动教师参与课程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不断完善课程的教学条件,规范教学管理,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课程建设水平;
4.组织课程的合格评估;
5.对新开课程进行审查,落实人才培养计划的课程开设任务;
6.负责课程的档案管理。
第五条 课程建设实行负责人制度,合格课程负责人应具备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且从事该课程的教学工作至少三年;院级重点课程负责人应具备副教授职称,作风严谨,具有奉献精神和较高的学术造诣,从事该课程的教学工作至少四年,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良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合作精神。
课程建设负责人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课程建设计划;
2.落实课程建设任务;
3.课程建设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批;
4.组织本课程组教师的业务学习;
5.负责课程建设的日常管理。
第三章 课程建设的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 课程教学条件建设
1.教学文件
(1)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选择或编写合适的教学大纲、实验大纲或课程教学标准,教学设计;
(2)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日历表并较好地执行;
(3)独立设置的实践性课程应有详细的课程教学计划并较好地执行。
2.教材建设
各门课程应根据教学大纲选择或编写合适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选择或编写应体现下列要求:
(1)教材内容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2)思想观点正确,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3)思考题、习题安排系统且具有启发性;
(4)文字准确精炼,语言流畅易懂,插图合适得当。
3.教学设施建设
课程需用的教具、挂图及实验条件要求完备和先进。鼓励教师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建立教学网站或资源库。
第七条 师资队伍建设
1.加强师德教育,提高和增强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事业心;
2.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学术研究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
3.优化教师队伍的结构,包括学历、年龄、职称、学缘结构,形成教学和学术上的梯队;
4.制订周密、可行的师资培训计划,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第八条 课程教学实施过程建设
在课程教学实施过程中,课堂教学是核心环节,其它环节必须围绕课堂教学展开。各教学环节的具体要求是:
1.课堂教学
(1)教学态度认真、目的明确、教书育人;
(2)教学内容要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基础性与学术性的统一、教材的限制性和知识的宽广性的统一;
(3)课堂讲授要突出重点、讲清难点,条理清楚、逻辑性强;
(4)在教学要求上要做到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发展学生的个性;
(5)方法得当,富于启发,培养能力,激发创新;
2.作业和习题课
(1)精选题目,习题难度适中,具有较好的覆盖面;
(2)与讲课内容配合密切,深度、份量适当;
(3)注重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认真、及时、仔细批改作业。
3.课外辅导和自学指导
(1)按照要求及时辅导;
(2)制订自学指导计划,合理布置自学任务,开列课外阅读书目,及时检查和督导,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3)在辅导或指导中注重培养学生分析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
4.实验
(1)实验要符合实验大纲的要求;
(2)准备充分,保证实验教学的质量;
(3)加强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
(4)不断更新设备,保证设备的先进性;
(5)改革实验方式,积极开设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研究能力;
(6)认真批改实验报告,检查学生实验效果。
5.实习和其它实践性课程
(1)建立较稳定的实习基地;
(2)准备充分、计划安排周密合理;
(3)指导力量搭配适宜;
(4)严格考核,及时总结。
6.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
7.认真执行考核计划,严密组织课程考核,命题科学,方法多样。鼓励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根据课程性质和需要建立试题库;提倡教考分离。
第九条 教学研究与改革
1.各门课程应有明确的教学研究与改革计划,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
2.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应积极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探索,及时总结,提高课程建设水平。
3.各课程要积极应用先进的教学研究成果和推广自身的研究成果。
第四章 课程建设水平评估
第十条 精品课程、重点课程的奖励
1.对评为校级精品课程的课程,学院配套25%课程建设经费。建设期一般为三年。
2.对评为精品课程的课程,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教材资助、教改项目立项的推选。对在精品课程建设中做出贡献的教学系主任和教师,其成绩记入本人的业务档案,并作为晋升职称和评选优秀教师的参考条件。
第十一条 对不合格课程的处理
经评估达不到合格水平的课程,商学院责令课程所在系部进行整改,限定一年内达到合格要求。不合格课程所在教学系主任要认真调查和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学院应加强整改的指导,积极主动为整改创造必要条件。
第五章 重点课程建设的管理与验收
第十二条 精品、重点课程负责人应主持制订课程建设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课程负责人应带领课程组全体教师,有步骤地全面实施课程建设计划,加强课程教学条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科学研究等工作,使课程建设的水平不断提高。
第十三条 重点课程所在系主任应加强课程建设的指导、检查,积极为课程建设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 学院对重点课程进行中期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课程建设的年度进展情况、经费的使用情况、课程建设的突出表现与特色、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检查结束后,学院要形成书面检查意见反馈给课程负责人。
第十五条 根据检查结果,对建设成绩显著的课程给予鼓励,推广其建设经验,并根据需要追加建设经费。对成绩一般的课程要针对问题进行整顿。对没有进展甚至退步的课程,要限期整改,整改仍无进展的,取消其重点课程资格,同时停止经费资助。
第十六条 省级精品课程的验收按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商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