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教学的过程管理和各个教学环节的检查、督导,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商学院班子成员、全体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都应深入课堂(含实验课堂)听课,及时了解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考核。为确保听课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次数规定:
1.商学院班子成员每学期人均听课6次,教研室主任每学期人均听课4次,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教师相互听课每学期不少于2次。
2.教学视导员听课每周不少于2次。
二、听课形式
1.商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可根据教学中反映较突出的问题而有针对性地听课。听课形式可采取单独听课或组成小组集体听课。
2.各教学学院应根据教学研究的需要及结合教务处的统一部署安排,有计划地组织示范课或公开课,并组织教师听课。
3.任课教师可根据自身教学实际和需要,采取单独听课或参加商学院组织的集体听课。
4.教学视导员的具体听课要求按《黄冈师范学院教学视导组工作实施办法》进行。
三、听课职责
1.根据要求完成听课次数。
2.在听课的同时进行评课,如实填写《黄冈师范学院教学听课及评估表》,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3.检查和了解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包括课堂纪律和学生出勤情况,了解学生对该课程的教学意见或建议。
四、具体要求
听课教师在每次听课之后要与被听课教师进行交流,各系要以听课为契机,组织开展教研室活动,及时向任课教师、商学院反馈情况,以便进一步改进教学和管理工作。
五、听课记载
听课情况记录没学期期末统一交给各系主任,系主任汇总后再交到商学院办公室统一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