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作者:Fyblogs来源:Fyblogs发布时间:2017-06-21浏览次数:214

    为了进一步稳定正常教学秩序,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教师明确在承担各项教学任务中的职责,为人师表,认真执教,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使自己具有崇高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以对国家、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

3.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勇于创造,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4.认真研究教育科学,努力掌握教育规律,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5.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于律己,管教管导。

二、教师的职责和权力

       实行课程、教学(含实践教学)主讲教师责任制。

主讲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选用或编写符合本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指导书及参考资料。

2.负责本课程的主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含实验报告)、考核等环节的组织实施与质量管理。并检查辅导教师备课、答疑等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

3.负责课堂纪律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4.负责与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学院辅导员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各种矛盾。

5.负责管教管导,教书育人工作。

辅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1.随堂认真听主讲教师的课,并虚心学习其教学方法。

2.课后认真做好辅导答疑工作。

3.负责学生作业的批改并把情况及时反馈给主讲教师。

4.负责管教管导,教书育人工作。

教师在教学中拥有以下权力:

1.有权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的具体情况,提出选用教材意见。

2.对学生进行组织管理和指导,行使主导权。

3.对学生的考试成绩有评定权,并积极配合教学单位及教研室主任和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复查。

4.有权提出教改实验方案,经教研室及学院或教务处认可后试行。

三、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1.商学院必须严格执行经学校批准的各专业的教学计划。任何教师都不得随意变动。

2.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教学计划时,应该由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商学院院长签字同意,并报教务处处长审定批准方许变动。

3.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教育部统一制订或学校已制定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点)来确定自己的教学内容与要求。

4.由国家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统一布置的课程改革,在所拟新设课程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点)下发与开设之前,对继续开设的过渡性课程,应按国家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的意见妥善安排教学内容。

四、教学纪律

       教师在执行教学任务的过程中,要自觉遵守教学纪律:

1.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任何人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自行找人代课(含指导),特殊情况(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请假等)必须离岗者,要事先申报,由各教学单位院长审批,报教学科备案;超过三天者需经人事处批准,同时各商学院应作好调课、补课的安排,并报教务处教学管理备案。未经批准者,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2.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必须按时上下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均视为教学事故。

3.教师要按各环节的要求履行其职责,由于失职而造成的教学事故,要追究责任。

4.教师要服从各教学单位的工作分配,认真完成教学工作量。

5.授课教师无故不上课,应视为重大教学事故。

6.为了保证教学时数,在上课(包括自习)时间内,任何学院和个人,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进行停课和其它活动,否则视为重大教学事故。

五、教师选派

1.新进教师上讲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必须取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教师编制内人员,非教师编制人员不得上讲台讲课。教师资格由人事处与教务处共同审定。

②首次上课必须执行试讲、评议、审批制度。试教、评议工作由教研室组织进行,教研室主任提出能否上课的意见,经商学院院长签字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2.从校外调入的教师,在正式上课前,一般也应贯彻试讲、评议、审批制度。

3.外聘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符合学校相关聘用规定。

4.商学院应当选派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较强、教学效果较好、学术水平较高、并有工作责任心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

5.在教学第一线的教授、副教授、讲师不得少于80%,根据条件和需要,助教、教员可以安排教学辅导任务,也可以安排主讲教学任务。

六、授课计划与教学任务书

1.每学期放假时,由下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填写《授课计划》,商学院将此表(一式三份)收齐送一份到教务处,另两份由商学院和教研室存档。

2.填写《授课计划》时,教师要作周密考虑,要切实可行,填写每周的教学内容要具体到章、节、目,作业题数要通盘拟出,逐周标明。

3.每学期开学时,商学院向教研室送发下学期的《教师教学任务书》,其内容包括主讲兼辅导教师应承担的教学任务的明细安排。

4.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内进行《教师教学任务书》的验证工作。商学院组织教研室主任核准本学期教师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未能完成的应说明理由,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5.《教师教学任务书》验证后,由教学单位保存并记入《教师教学业务档案》。

八、备课

1.备好课是讲好课的先决条件。教师必须认真撰写教案(50岁以下教师必须制作出电子教案),凡上课前没写好教案者,均作为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2.教学大纲是教师备课的指导性文件,教师必须熟悉教学大纲,掌握本学科课程的教学目的,教材体系和基本内容,明确本学科教学法上的基本要求。

3.教师用书是教师备课的主要依据,教师必须认真钻研和掌握教科书的全部内容及组织结构,分清重点章节和各章节的重点、难点。

4.要了解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及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

5.要了解和研究学生的有关情况,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优化组合。

6.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及教学课件等准备,使教学用具处于完备状态。

7.主讲教师必须具备有超前两周的教案,教案一般要求常备常新,但对其课程讲过多遍并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主讲教师,其教案可以相对稳定,同时每次要作适当补充或修订。

8.运用多媒体(现代教学设备)教学的,备课时应充分考虑师生互动及学生的认知过程,不能照本宣科、不能过分依赖多媒体,在多媒体教学设备无法使用的情况下不能影响正常教学。

9.运用多媒体(现代教学设备)教学的,未经教研室和分管教学院长批准,不得使用引进或他人课件,更不得在正常的教学时间内播放教学计划外的影像资料。

九、讲课

1.教学思想: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地贯彻正确的教学思想。

①要将教书与育人相结合,注意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②要将教为主导与学为主体相结合,注重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③要将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相结合,注重加强基础和培养能力。

④要将课堂与课外相结合,注重因材施教,分层指导。

2.教学内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始终注意把握好教学内容。

①要注重教学内容的科学性,理论要严谨,结构要合理,信息要准确。

②要注重教学内容的适用性,基本内容既符合教学大纲,又要考虑学生能否适应。

③要注重教学内容的时代性,教学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不断推陈出新。

3.教学方法: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适当选择和运用科学的教学方法。

①要全面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②要采用精讲多练、突出重点的方法。

③要坚持向学生提问和让学生向教师提问的方法。

④要根据课程特点开展课堂讨论。

⑤要鼓励并指导学生对本学科的内容进行探索与研究。

4.主讲教师必须按时到指定的教室上课,不得迟到或早退,而且应当坚持课堂点名制,点名可在第一节课时进行,也可以在第二节课时进行,还可在两节课上完前点名;主讲教师应该根据点名实况和考勤符号,在点名册上作出准确记载。

5.主讲教师每次上课时,必须携带教材、教案和授课计划,以便接受教学管理人员的随机检查,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6.坚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根据需要评价学科各学术流派的观点,但不得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不得偏离教学大纲的要求,引导学生正确吸取本学科的最新成果,培养学生创新精神。

7.教师既要讲好课、又要严格要求学生,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引导,对本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要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与讲授方法,力求使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

8.教师上课一律要用普通话讲课。表达要准确、简练、生动,讲究板书艺术;要使用规范汉字,不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不得自造简化字,防止写错别字,教师要衣容整洁大方,上课时不准吸烟、使用手机、穿着短裤、超短裙、不能穿着背心拖鞋等。

9.授课教师应该随时掌握教学进度,施行教学进度应与授课计划保持一致,其进度的推迟与超前都只能限于一周。

10.习题课和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巩固和消化所学知识的重要环节,必须列入授课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必须配合课程讲授的要求,制订出每次习题课或课堂讨论的内容和教学方法。

11.对学生要严格要求,重视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和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十、辅导答疑

1.教师下班辅导学生是为了加强教与学两个方面的联系,借助辅导时间,教师可以深入了解学生学习情况,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收集学生对教学的要求与建议;教师下班辅导同时也是既教书又育人的过程,是施展引导学生的学习生活和作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这两套本领的过程。

2.辅导答疑要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改革学习方法,启发学生思考,并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差的学生应重点辅导。

3.从事专业课程的主讲兼辅导的教师,原则上应每周下班辅导一次;从事公共课程的主讲兼辅导的教师,原则上应隔周下班辅导一次;从事专业课程和公共课程的专职辅导教师,应每周下班辅导一次。

4.专职辅导教师要和主讲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把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反映给主讲教师,以便改进教学工作。

5.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集体辅导为辅,辅导答疑的情况要作记载。

十一、作业(含实验报告)

1.主讲教师课后都应按计划向学生布置作业,作业可分为书面作业和阅读作业;各门课程作业的次数份量应由主讲教师根据本学科、本门课程的特点拟出,再与所属教研室主任协同商定。(作业量:文科每学期不得少于4次,理科一般不少于8次,数学每周不少于1)

2.对于书面作业,主讲兼辅导教师任一个班级课程者应批阅100%;任两个班级课程者至少应批阅60%;任三个班级课程者至少应批阅40%;任四个班级课程者至少应批阅30%;专职批辅教师对主讲教师布置的书面作业,无论多少班级都应批阅100%;并将作业情况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英语专业的书面作业应批阅100%;对于阅读作业,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可以在课内或课外以提问的形式进行抽查。

3.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指出作业中的优点和错误之处,对潦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令其重做;计算不正确的应要求学生订正。

4.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做好书面记载,并按一定的比例记入学生本课程总成绩内。如该门课程含有实验学时,则将实验成绩与理论成绩按学时比计算,相加得本课程期末总成绩。

5.对迟交作业的学生应酌情扣分;对抄袭作业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并以缺交作业论。缺交作业达到全学期作业总量13以上的学生,不准参加本课程的考试。

十二、实验

1.实验教学是课堂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实验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

2.教师应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并要求学生按操作规范及安全规则进行实验。

3.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仪表和观察测量、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4.对学生应严格考勤,凡无故缺做实验者,按旷课论,并令其补做,情节严重者应取消该生实验课程考试资格,令其重修。

5.应根据学生的操作技能和实验报告的质量,综合评定学生实验课的成绩。

十三、毕业论文(设计)

1.毕业论文(设计)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学士学位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

2.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选择课题,拟定任务书,制订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3.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并提出具体的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

4.指导教师应采取多种方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5.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并写出评语。并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评定成绩。

十四、实习(教育实习、专业实习)

1.教育实习、专业实习(以下统称实习)是教学计划内的综合实践课程,必须按计划严格执行。

2.指导实习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所有教师(除患病外)都应主动承担指导任务。讲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在一个聘任期内至少应参加1次指导工作。

3.指导教师应提前到实习单位了解情况,落实实习安排,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4.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精心指导,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实施实习计划,又要全面关心学生生活与安全。

5.指导教师要主动会同实习单位认真做好学生的实习总结、鉴定及成绩评定工作。

十五、教研活动

1.各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应当每两周组织一次教研活动。每次教研活动前,教研室主任应取得教学单位院长的指导,邀请相关教学视导员参加,并征求教研室骨干教师的意见。教研活动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但必须注重内容和讲求实效。

2.教研活动的核心内容是围绕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来总结和交流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探索教学环节上的新路子;围绕某一课题进行研读研讨,从广度和深度上获取有关知识,交流经验,特别是教学研究的课题,是教研活动的重要内容。

3.各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要书面提出本学期教研活动计划,经教学单位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十六、课程考核

1.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教学组织、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重要形式。课程考核必须严格按教务处的安排执行。凡是提前进行的课程结束性考试,必须报教学单位和教务处批准,否则其成绩无效。

2.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均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考试和考查均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形式。

3.学生考试课程的学期成绩以期末成绩为主,结合平时成绩进行评定。如该门课程进行了期中考试或实验考试,则需按考试大纲规定对期中考试成绩和实验考试成绩按比例计入总成绩。各任课老师在报送学生总评成绩时,必须将学生平时成绩,期中成绩一同上报。

4.课程的考试成绩一律按百分制评定,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等实践性环节按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

5.命题是考试的中心环节,试题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综合考虑所涉及知识的深度、知识的覆盖面,所有课程(不论考试或考查)均应同时命出AB两套试题,其份量和难度大体相当,雷同率不得超过20%,所有试卷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后定稿。凡有题库(卷库)的则由院长或教研室主任确定试卷内容。在上交试卷的同时,必须交相应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6.凡统考课程应由教研室进行分类统一命题,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并统一组织阅卷评分。

7.试题在使用前为密件,命题制卷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泄密者将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8.考试过程中,主、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负责按排考生座位,对学生进行纪律教育,从严整顿考场秩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9.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认真及时做好评卷工作,并于考试结束后,专业课3天内、公共课5天内将考试成绩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纸质报送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将试卷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交本学院办公室保存备查。

10.教师要坚持评分标准,不得以个人好恶随意增分或减分,成绩一经报送,未经组织复查,任何人不得更改,对考试作弊学生的试卷严格以0”分记,并注以作弊字样存入档案。

十七、教学评估

1.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厅[2004]21号)的有关精神,教学评估的目的主要是帮助教师调节教学,以提高教学质量。因此,各教学单位每学期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学生评估教师的教学工作,这项工作的具体时间可以定在期中与期末考试前一至两周内。

2.每位教师每一学期应有一次接受学生评估的机会。评估结果按定性和定量两方面采集数据。评教形式一般采取召集学生代表座谈(定性)和通过网络进行课程教学评价(定量)相结合的形式,必要时可以召集全班学生评教。

3.对教师教学情况,各教学单位应每学期组织一次领导评价与同行评价。

4.对教师每次教学评价的过程材料,应由商学院存档。评价结果应记入教师教学业务档案,并将其作为年终教师考评的重要依据,与酬金分配挂钩。

十七、奖励与惩处

1.凡在教学改革中做出优秀成绩的教师,可申报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学校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其评审材料存入教师教学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2.凡教学事故均记入教师教学业务档案,情节与后果严重者,予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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