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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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分配 |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一等 、二等 、三等 明珠学子奖学金一等 、二等 、三等 | ||
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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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初评推荐名单 |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一等 、二等 三等 明珠学子奖学金一等 、 二等 三等 | ||
班级其他成员签名 | 本班此次奖助学金评选程序规范、公平公正、结果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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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品学兼优+经济困难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必须在贫困生档案库中)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经济困难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必须在贫困生档案库中)
※“明珠学子”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到任何处分;
3、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追求上进;
5、上一学年度学业综合成绩排名在前1/3,或成绩在前1/2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个人特长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评定程序:
学习委员汇总上学年成绩――个人书面申请――班级推评(建议采取民主评议方式)――学院初审――学院公示――上报学校
※ “十不准”纪律要求:
1、“轮流坐庄”(轮流享受资助)的;2、平分奖助学金或将奖助学金上交班费的;3、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社会人员)要求从奖助学金拿“回扣”“咨询费”“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学生好处的;4、学生虚构家庭经济困难、评定中“拉票”、“贿票”的;5、相关老师直接让家庭经济情况好的学生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内定”受助名单的;6、学校直接将奖助学金冲抵学费或将奖助学金作为学生勤工助学工资发放的;7、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发奖助学金的;8、投诉到学校后不解决的,或学校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9、受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存在请客、送礼,有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10、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 时间要求:
11月16日(周一)下午5点前将此表交至科技楼702辅导员办公室。
※投诉程序:
各班主任――学院(8833879)――学工部资助中心(8833269)――省资助中心(027-87312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