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及“明珠学子”奖学金评定文件精神,为做好商学院2015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明珠学子”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审范围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大二及以上(不含2013级专升本班级)统招本(专)科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籍在册在校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二)国家助学金。
全院所有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籍在册在校生。
(三)学校“明珠学子”奖学金
大二及以上(不含2013级专升本班级)统招本专科(仅限黄师学籍学生)中品学兼优学籍在册在校生。
二、参评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纪录;
4.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同一专业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全部前15%,考试无不及格课程;
5.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7.大三学生要求被学校或学院评为“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大二学生要求各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可以适当放宽评优条件。
8、已进入本年度贫困生库的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审在满足上述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条件中1、2、3、5、6、8条的同时,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两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无固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
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即不能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台式或笔记本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日常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5.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三)学校明珠学子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条件不困难,但是成绩排在班级全年30%以内。
6、同等条件下,已入本年度贫困生库的学生优先评定。
三、奖励资助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 元/每年。
(二)国家助学金一等奖2000/半年,二等1500/半年,三等1000 /半年。
四、名额分配
1、按照黄冈师范学院2015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明珠学子评审名额分配情况,参考商学院各班级学生人数,对各辅导员所辖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及“明珠学子”奖学金具体名额进行分配(详见附件)。
2、参考2015年“五四评优”和年度评优情况合理分配指标。
五、评审督导及组织工作
(一)商学院成立201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工作的指导、组织与实施。成员如下:
组 长:李月华
副组长:刘汉成 余晚霞
成 员:王 庆 周业旺、柯珍堂、管中柱、席 桢、郑凯、杨亚玲、黄杰、张丽、程惠以及全体班主任老师和部分学生干部代表(雷佳豪、蔡茹、曹杜娟、宋利涛、廖青)
主要职责:
1.制定商学院评审方案;
2.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深入动员、精心培训;
3.监督检查各班级评审小组评审工作;
4.协助解决各班级评审中出现的困难、问题;
5.召开商学院评审工作会议,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6.受理商学院院学生投诉、举报;
7.材料审核、撰写、汇总并上报。
(二)督导分工。
序号 | 校区(年级) | 责任人 |
1 | 黄师学籍2012级 | 席桢 |
2 | 黄师学籍2013级 | 杨亚玲 |
3 | 黄师学籍2014级 | 郑凯 |
4 | 黄师学籍2015级 | 黄杰 |
5 | 北区2013级 | 程惠 |
(三)成立班级评审小组。
班级评议小组须5人以上,含组长1人,信息员1人,评审小组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且必须由未申请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明珠学子”奖学金的学生组成。
六、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评审程序分为学院方案制定、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全院班主任工作会议通过、班级民主评议初审、商学院审核公示、表格填写及信息录入、资料整理上报、院级审批五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阶段:11月10日-11月11日
(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及全院班主任工作会议布置:11月12日
(三)民主评议初审、班级上交名额及表格填写及信息录入阶段(11 月13日- 11月15日)。制定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班级民主评议形成意见,并报商学院奖助学金评审督导组初审,初审合格的学生各班级统一组织学生分别填《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湖北省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或《黄冈师范学院2015学年“明珠学子”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四)商学院审核公示及资料整理上报阶段( 11月15日-11月19日)。商学院奖助学金评审督导组核查初审学生条件的符合度及材料的真实性,核查通过在学院公示5天。
(五)公示无误后,资料整理上报(11月19日)核对系统信息,整理各种表格、资料,汇总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六)校级公示审批( 11月20日- 11月27日)。学生工作处审核汇总学院报审材料,在全院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评审结果上报湖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要求及说明
(一)加强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明珠学子”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宣传,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营造气氛。
(二)各辅导员要高度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本方案有关暂行办法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要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对评审工作进行精心布置。要做到组织措施到位、政策讲解准确、评选过程透明、问题处置及时。
(三)各班级必须组建班级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要在商学院评审督导组的指导下开展班级民主评议工作。各班级评审会议参会人数不得低于班级总人数的80%。
(四)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当年被评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五)各班级系统信息录入及材料上报要完整规范、及时准确。评审工作结束后将对各辅导员完成情况汇总量化,汇总数据将纳入期末辅导员绩效考核。
(六)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组织评审认定工作,避免不按标准评审、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发生。国家助学金中特困生、一般贫困生名额不得互换或替代。
八、商学院公示及投诉处理
(一)公示地点:科技楼七楼和南区主教办公室
(二)投诉方式:
1.投 诉 箱:科技楼七楼口
2.投诉座机:0713-88352 58 、8833879
3.手 机 号:13871993662 余晚霞
(三)投诉建议:未方便投诉意见的处理及反馈,请以以上方式实名投诉。
(四)投诉处理:对有效实名投诉,商学院评审督导组要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反馈,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商学院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