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报到证、档案户口、就业创业等有关问题说明

作者:学工来源:学工发布时间:2020-04-24浏览次数:404

《报到证》(派遣证)的使用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它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报到证有色联交毕业生本人自带,作报到的凭证,同时也是接收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办理落户手续的依据;白联通知联是通知用人单位该生是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妥善接待安排,应装入毕业生档案一起转递。
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报到证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在报刊上声明作废,由学校上报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予以补发。
二、报到期限
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后,应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倘若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责任。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后果自负。
三、择业期
按教育、公安、劳动人事部门的相关规定,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保留两年的择业期。
四、个人办理报到证手续办理程序
(一)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可申请个人办理
1、材料准备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由学校审核填写);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或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
(3)毕业证复印件(毕业证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查询)。
2、学校通过《办公信息系统》上报派遣数据,生成报到证号,并确认打印
3、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审核办理《报到证》
(二)毕业生调整就业去向(改派)手续办理程序
指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因各种情况需改变就业去向,即派遣单位发生变化需重新办理《报到证》。
1、材料准备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个人办理时所需,由学校审核填写)或《申请报告》(学校集中办理时所需);
(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原件(若无就业单位需派回原籍的,此材料可略);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或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
(4)原《报到证》有色联原件。
2、学校通过《办公信息系统》上报改派数据
3、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审核办理新《报到证》
(三)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手续办理程序
两年择业期内:
1、材料准备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个人办理时所需,由学校审核填写)或《申请报告》(学校集中办理时所需);
(2)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或证明《报到证》遗失的有效材料。
2、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审核补办《报到证》
超过两年择业期:
1、材料准备
(1)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证明》;
(2)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派遣名册复印件;
(3)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4)毕业证复印件。
2、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审核补办《报到证》
(四)资教生(农村教育硕士)派遣(改派)手续办理程序
服务期间申请将户档迁往服务县(市)有关手续的办理:
1、材料准备
(1)原就读学校出具办理派遣(改派)手续的申请;
(2)服务县(市)的接收函或资教协议书。
2、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审核办理《报到证》,凭《报到证》办理户档迁转手续
服务期满后申请办理派遣(改派)手续:
1、材料准备
(1)原就读学校出具办理派遣(改派)手续的申请;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或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
(3)服务期满的证明或鉴定复印件。
2、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审核办理《报到证》,凭《报到证》办理户档迁转手续
服务期内解除资教协议申请办理派遣(改派)手续:
1、材料准备
(1)原就读学校同意解除资教协议的意见及办理派遣(改派)手续的申请;
(2)服务县(市)教育局同意解除资教协议的书面意见原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或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
2、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审核办理《报到证》,凭《报到证》办理户档迁转手续
(五)升学后提出就业的毕业生派遣手续办理程序
指毕业生在统一派遣结束后,因各种原因放弃升学重新就业需办理报到证。
1、材料准备
(1)原毕业学校《申请报告》;
(2)录取院校退函原件(即同意其退学的证明);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或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
2、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审核办理《报到证》
五、毕业生档案问题
所有毕业生档案去向均可在招就与就业处网站上查询http://61.136.178.248/yuanxi/yishu/dang/
考研学生:学校将档案以机要件形式邮寄至学生所提供的考研调档函地址。
资教学生: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关系转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其他学生:报到证有色联上单位名称即为学生档案去处。
六、毕业生户籍迁移问题
(一)户口迁移证的作用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一个月)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
(二)毕业生户口迁出手续办理程序
1、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保卫处户籍科凭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提供的《毕业生派遣方案》迁移毕业生户口,各教学学院辅导员到保卫处户籍科统一领取,并发放给每一个毕业生(因户口已注销,网上就无户口信息,所以每个毕业生一定要妥善保管户口迁移证,以便即时入户)。
    2、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申请托管,凭《报到证》将户口迁至托管机构保管,也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原生源地(保留非农业户口)。
    3、户口在生源地的且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本人凭《报到证》或《录取通知书》到生源地所在的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4、学生也可凭《报到证》或《录取通知书》到保卫处户籍科直接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5、毕业生在校时未领取本人户口迁移证的,离校后本人或委托人须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毕业证)到保卫处户籍科领取。
   (三)毕业生户口改派手续办理程序
凭新的《报到证》或《录取通知书》以及原《户口迁移证》到校保卫处户籍科更换新的《户口迁移证》并到派出所加盖户口专用章。
   (四)户口遗失手续办理程序
1、出示当地派出所未落户证明(毕业时迁往户口所在地)和本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毕业证)到保卫处户籍科登记。
    2、到《黄冈日报》登遗失申明。
    3、将报纸、本人的有效证件和派出所的未落户证明一并交保卫处户籍科方可补办。
七、大学生就业创业相关文件政策
(一)就业见习相关事项
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实践训练的就业扶持措施。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参加就业见习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就业见习的组织单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就业见习期内地方政府可提供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
(二)大学生自主创业相关事项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⑴ 税收优惠: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⑵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6)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和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流程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有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毕业生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详情可登陆黄冈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网站及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查询。
http://61.136.178.248/yuanxi/biban/http://cy.ncss.org.cn/ )
八、联系方式
(一)有关报到证、档案问题请咨询招就处就业指导中心,电话07138621600,联系人:张老师、陈老师;
(二)有关户籍问题请咨询保卫处户籍科,电话0713―8833193,联系人:周老师;
(三)有关毕业生应征入伍问题请咨询学工处武装部,电话0713―8835599,联系人: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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