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根据黄冈师范学院校团委颁布的《社团管理章程》(草案)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社团的全称: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实践联盟(简称:创联)。
第2条 本社团的性质:黄冈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协会是由校团委主管的、隶属于社团联合会的一个以丰富和活跃课余文化生活,增强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为目的的大学生群众性团体。
第3条 本社团的宗旨: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让青春无悔,让创业有道”。
第4条 口号:“自主创业,自强人生”
第5条 社团任务:
1、开展培训、研讨、交流、竞赛、论坛等活动,帮助本校大学生提高创业能力和创业素质;
2、积极发掘、表彰、推荐、宣传优秀创业大学生典型,营造大学创业成才良好氛围;
3、努力帮助创业大学生加强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校、工商企业、金融投资等的沟通联系和对接合作,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
4、反映大学生创业者的意愿和诉求,维护大学生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5、加强与各类大学生、青年创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6条 社团目标:
1、挖掘一批创业大学生;
2、组建一支导师队伍;
3、开办一处创业讲堂;
4、形成一套帮扶机制;
5、集结一批创投资金;
6、搭建一个创业平台;
7、打造一个创业论坛;
8、选树一批创业典型。
第二章 会员
第7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 具有黄冈师范学院的正式学籍;
(三) 承认本社团章程;
第8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出入会申请;
(二)经审核后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9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10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任何会员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商业活动;
第11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必须载明会员退会清退会费的办法)。
第12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制度建设
第13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14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15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一届
第16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17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 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18条 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19条 本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20条 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 检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21条 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22条 组织结构及部门职责:(初步设立,有待完善)
(1)组织机构
a、设会长一名,执行副会长一名;组织部正、副部长;宣传部正、副部长;外联部正、副部长。
b、本社团会干依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本社社员中选拔产生,并自觉接受创业协会全体会员的监督、考核。
c、会干除具备其他社员应有的素质外,还应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有热情、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团结同学、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作风民主、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职能
会 长:负责领导和监督本社团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代表本社处理各项对外事务。
执行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会长不在场时可替会长履行各项职能。
办 公 室:负责文件撰写,档案管理,资料整理,会议记录。协助督促各部门工作、活动之间正常的开展,负责各项大型活动的统一调配和后勤保障。负责配合会长、副会长对社团各成员的工作量化考评。
组 织 部:负责各项活动的具体策划,安排及执行。
外 联 部:主要负责与外界商家、黄冈市大学生创业协会进行洽谈、沟通,尽量为本社团活动的开展拉赞助解决经费问题,扩大大学生创业协会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丰富专业知识,理论与实践结合,了解市场行情,培养分析、判断能力。
宣 传 部:负责宣传社团宗旨、策划社团形象,大型活动的宣传稿撰写与收取工作,如出宣传板、海报等。平时负责管理宣传物品的存放。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23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 校团委、招生就业处、黄冈市委提供;
(二) 捐赠、外联赞助;
(三) 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24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25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26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27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黄冈师范学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28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29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30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31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32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33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34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35条 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36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黄冈师范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37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实践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