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1)学生干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各学生干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起到表率作用。
第二条 指导帮助同学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三条 服从上级的安排,积极,主动创造性开展工作。
第四条 思想上开拓进取,行动上大胆创新。
第二章 学生干部调整制度
第五条 内部学生干部调整,写申请递交至主席团成员。
第六条 主席团在学生干部内部进行民主评议及综合日常的工作能力进行审查,并上报分团委书记处,最后确定其适合的职务。
第三章 学生会竞选
第七条 通过演讲竞选的方法确定初步的候选人。
第八条 经过第二轮的考察并征寻各位候选人本班同学及其班主任的意见,多方考虑,确定其职位。
第四章 奖罚和任免制度
第九条 对不严于律己,以身犯戒的进行处罚。
第十条 工作中独行专断,不互相配合,不协调工作的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对于工作不积极而且做事推卸责任的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工作能力不强,又不思进取的免去其职务。
第十三条 无视学校的规章制度,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免去其职务。
第十四条 工作中勤奋,吃苦耐劳并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予以奖励。
第十五条 认真工作,态度端正,思想先进的学生干部应成为推优的对象。
第五章 工作准则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统一协调院内部日常学生工作,各部门由相应副书记,副主席直接负责,尽心尽职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七条 各部门活动前须写好活动申请书,经相关部门副书记、副主席批准后方可展开活动,活动后应及时写好书面总结,一式两份,一份交给办公室存档,另一份交校学生会相应部门存档。
第十八条 各部工作严谨、公正,维护集体团结,要协调工作,相互支持。
第十九条 各部召开例会前要深入同学调查,多听取同学和基层班干部意见,开展工作要有连贯性。
第二十条 各部门开展活动要注重实效,形式多样,具有创新精神。
第六章 例会制度
第二十一条 各干部按时参加例会,例会开始前由办公室查检出席情况,并作好记录。
第二十二条 各干部一般应保证参加每次例会,如确有事须会前向主席或副书记请假,经准许方可不到,办公室负责记录考勤,一次无故缺席者,在例会上给予批评和警告,三次无故缺席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干部认真作好记录,明确本部及相关部门工作。
第七章 经费报销制度
第二十四条 各部开销经费前,须先提出申请,经主席团成员相关负责人审批后,递交至分团委书记方可生效。
第二十五条 各部使用经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学期末各部将本学期用款详细情况报分团委书记、主席,经学生办公室核对后存档。
第八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各部档案均由学生办公室负责分门别类统一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干部需要相关资料时到学生办公室登记领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二十八条 各部在每月底向学生办公室递交一份总结存档,学期末递交一份学期总结,学生办公室每月底公布本月各部档案,如有不全,由相应部门补齐。另外有关事宜,参照工作准则第二条。
第九章 学生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办公室应保持整洁,美观。
第三十条 学生办公室财物由学生办公室主任统一保管,各部使用相关财物需向学生办公室主任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一条 各干部应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第十章干部素质要求
第三十二条 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有益活动。
第三十三条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十四条 严格遵守校院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五条 荣誉感强,在对内对外活动中维护商学院形象。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属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2)商学院学生干部调整制度
第一章 干部素质要求
第一条:思想觉悟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质高尚,不计较个人名利,乐于奉献。
第二条: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工作务实,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不得因循守旧,停滞不前;
第四条:有较强的交际、协调、独立工作的能力,但不得独断专行;
第五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日常工作学习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六条:在校院间起桥梁作用,切实做到为同学服务;
第七条:荣誉感强,对内对外活动中维护商学院整体形象;
第八条: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调整程序
第一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交院领导申批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二条:学生干部竞选采用初试、复试及公示三个阶段;
第三条:由院里教师及上届学生干部主要成员作评委,经过第一轮的演讲比赛,确定复试人员的名单;
第四条:由院里的领导教师出题,采用面试的方式,对复试人员以处理人际关系、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对待突发事件等方面的能力进行全面的了解;
第五条:对所有参加复试的同学的资料进行讨论,并征得各班班主任、同学的意见多方考虑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第六条:经院领导班主任讨论确定各录用人员的职务;
第七条:进行初步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看录用人员是否能担任其职;
第八条:对以上的公示,如无争论,最终确定。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考核
第一条:学生干部的任用采用聘任制、任期一年,并发聘书以示对其工作的肯定;
第二条:对不严于律已、以身犯戒的进行处罚;
第三条:工作中独断专行,不相互配合、不协调工作的予以处罚;
第四条:对工作不积极、做事推卸责任的给予处罚;
第五条:工作能力不强,又不思进取的免去职务;
第六条:无视学校的规章制度,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免去职务;
第七条:工作踏实,吃苦耐劳并具开拓精神的予以奖励;
第八条:学习刻苦、撰写论文、在学习上起带头作用的予以奖励;
第九条:认真工作,态度端正,思想先进的学生干部应成为推优的对象。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修改权归属学生会团总支;
第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