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学生学年度评优考核办法

作者:Fyblogs来源:Fyblogs发布时间:2012-02-21浏览次数:258

商学院学生学年度评优考核办法

一、考核宗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进一步营造和谐、文明的学习环境,确保评优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充分发挥榜样的模范带头作用,结合商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组织的学年度评优工作中的个人荣誉项目。包括:三好学生标兵,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三好学生,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荣誉及其它荣誉评定暂不适用本办法。

二、考评对象

商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三、考评办法

学生学年度评优实行量化积分办法,将学生综合素质量化为分值,按学生个人情况进行积分,各班分别按照积分申报相应荣誉。

四、考评模块

商学院学生学年度评优考核共包括九个常规模块和三个附加模块,各模块赋值情况如下表(见下页):

五、考评细则

(一)思想素质测评(满分15分)

1.本项目由基础分(10分)和集体评议分(5分)两部分构成。

2.凡达到以下条件者,可得基础分(10分)。

1)政治表现:维护国家利益,能够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对自己要求严格,政治立场正确;有较强的政治上进心;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能参加各项理论学习;无不正当言论。

商学院学生评优模块

常规模块

思想状况

思想素质

15

100

学习状况

学习成绩

50

综合素质

英语通级

5

计算机通级

4

普通话通级

2

技能通级

4

日常表现

活动参与

10

课堂考勤

6

寝室卫生

4

附加模块

奉献意识

公益活动

4

10

 创新精神

科研活动

2

集体荣誉

为校争光

4

2)思想水平:诚实正直,作风正派,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能识别和抵制各种错误的思想观点;能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社会责任感,注重时事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与班、团活动。

3)道德品质:能遵守公共秩序和校园秩序,无粗鲁、不雅举止,有识�不良行为的能力,能不断加强和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能参加一些公益活动;爱护公物,遵守社会公共秩序。

4)法纪观念:法纪观念较强,无违法现象,能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能接受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

5)集体观念:有集体荣誉感,个人利益能服从集体利益;能按要求认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不做有损集体的事;有一定的协作精神,能为同学服务。

6)劳动观念:能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生产劳动和打扫宿舍、教室环境卫生的劳动,并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

7)生活态度:生活俭朴,不浪费粮食,节约水电;对社会、家庭和自己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能够完成承担的工作和任务。

3、集体评议分由班主任组织全体学生或学生代表进行集体评议,予以赋分,但总分不得超过5分。

4、有如下现象者,必须在基础分(10分)中进行相应扣减:

1)有记载在案的不文明、不道德行为,扣0.5分;

2)诚信度差,恶意拖欠学费的扣1分;有其它失信、违约现象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3)受到商学院通报批评,扣1.5分;达到2次及以上的,扣4分;

5、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及受到法律、法规处罚的,本项测评直接赋分-50分。

(二)学习成绩测评(满分50分)

取各班本学年度专业课程总平均成绩为参照,总评第一名记满分50分,其它名次按每一名次递减0.3分计算。

学生专业课程补考成绩一律以60分记。

特别说明:推荐参加学校个人荣誉评选的,无论学习成绩测评分为多少,必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三好学习标兵,本学年各门功课成绩为良好及以上,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以内;

2、校级三好学生,本学年各门功课成绩为良好及以上,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在前30%以内;

3、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本学年各门功课成绩为良好及以上,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在前40%以内;

4、院级三好学生、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本学年各门功课成绩为良好及以上,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在前50%以内;

(三)英语通级测评(满分5分)

本科生首次参加考试即通过四级的,记3分;每滞后一个时间段通过的,按照递减0.2分的原则计分;通过六级考试的,记满分5分。

专科生首次参加考试即通过三级考试的,记3分;每滞后一个时间段通过的,按照递减0.2分的原则计分;通过四级考试的,记4分,通过六级考试的,记满分5分。

(四)计算机通级测评(满分4分)

本科生首次参加考试即通过省二级或国家二级的、专科生首次参加考试即通过省一级或国家一级的,记3分,每滞后一个时间段通过的,按照递减0.2分的原则计分;通过规定级别以上考试的,记4分。

(五)普通话通级测评(满分2分)

本专科学生通过二级乙等考试的,记1.5分;二级甲等及以上的,记满分2分;低于二级乙等的,记1分。

(六)技能通级测评(满分4分)

本专科生通过一种技能考试的,记3.5分;通过2种及以上的,记满分4分。

以上(三)、(四)、(五)、(六)四项通级测评,无论何时通过,均应以此为起点,计入当学年度考核之中。

(七)活动参与测评(满分10分)

按时参加学校及商学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文艺、体育、学术讲座、学生大会、班会等),记6分;履行请假手续而缺席活动的,按每缺席一次递减0.2分原则计分,扣完为止;无任何正当理由缺席的,按每缺席一次递减0.5分的原则计算。

参加文体活动获奖的,按如下规则计分:

1、学校文体活动按相应等次加分,起加分为0.4,每档次加0.1分,加满为止。

2、商学院文体活动前3名,按名次分别加记0.30.20.1分,加满为止。

属团体项目的,项目全体成员可以分别计分,加满为止。

以上各项得分可以累计,但同一事项分别获奖的只取最高分。

(八)课堂考勤测评(满分6分)

在商学院及学校抽检、班级纪检委员记载的考勤记录中,无任何缺勤记录者,记6分;缺勤的按每缺勤一次(每2节课视为一次)递减0.2分计算,扣完为止;迟到或早退的,每三次(每节课视为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九)寝室卫生测评(满分4分)

寝室在商学院及学校检查中,无“良好”以下记录者,寝室全体学生均可记2分;有“良好”以上记载的,每次加0.1分,加满为止;有“良好”以下记载的,每次减0.2分,属党员寝室的,党员减0.3分;在学校文明寝室创建活动中获得奖励的,每人加0.5分,加满为止。

(十)公益活动测评(满分4分)

班级学生干部,无重大工作失误,记2分;全班同学测评满意度超过75%的,记4分;

院级学生干部,通过学生工作室考核,记3分,特别优秀的(不超过院级学生干部总数的20%)记4分,此项成绩由学生工作室提供。

校级学生干部,通过校团委考核,记3分,特别优秀的(不超过校级学生干部总数的20%)记4分,此项成绩评定需由校团委提供证明材料。

同时担任多种级别干部的,取各级干部考核成绩的最高分。

(十一)科研活动测评(满分2分)

学生在一般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记1分,在学校认定的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的记2分。

(十二)为校争光测评(满分4分)

学生参加各类(文化、体育、学科等)竞赛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为学校争光的,记分如下:市级各等次,记2分;市级以上各等次,记5分;属团体项目的,团体成员分别予以记分

六、考评办法

商学院成立由总支书记、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及班主任和学生代表参加的考核小组,对考核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发现问题时,予以纠正。

各班组织考核工作时,必须在班主任主持下进行。班级考核小组成员不得低于5名,其中班长、团支书为必然成员,学生代表不得少于2人。

各班依照此办法进行考核排名,并根据当学年度商学院分配的名额,按照得分多少分别推荐申报学校年度评优的各荣誉称号。

各班考核数据及结果需提交学生工作室统一存档。

所有考核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商学院学生工作室予以公示。

七、特别说明

1、本考核办法中有关数据以商学院学生工作室和教学、科研办公室提供或学生提供的原件为准;其它涉及数据或资料的的,以相关部门提供为准。

2、本办法所称的“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以本学年度为准,上一学年度考核时未计入的获奖项目可以参与本学年度计分,但不能参与下一年度计分。

3、本办法所称“首次参加考试”系指在学校当前规定下,可以参加考试的第一个时间,如学校当前规定,本科生二年级上学期可以报考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如某个本科生在二年级上学期参加考试并如期通过,则视为首次参加即通过,在此时间之后通过的,一律视为滞后;如某个本科生在二年级上学期可以参加考试而没有参加考试,在其后任何一个时间参加考试均不被视为“首次参加”。

3、本办法由商学院学生工作室负责解释;有争议的,提交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裁决。

4、本办法自2008-2009学年度开始执行。

                                                                                 商学院

                                          2008年11月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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