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术活动细则
为促进应用经济学学科学术活动的开展,经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学术活动细则:
1、每月举办一场学术报告会,报告人可以是校外聘请的专家学者(包括政府官员、企业精英、学者),也可以是校内专家。
2、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每年必须外出参加1次国内外举办的学术会议。
3、校外聘请的专家学者必须是在其各自领域已取得较大的成就,产生了广泛的社会经济影响的成功人士。
4、凡外出参加会议或学术活动的教师,应事先向学科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合法学术团体正式邀请函或会议通知以及相关论文复印件,由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5、本学科对参加学术活动者给予资助,所需费用在3000元以内者,报销100%,所需费用在4000元以内者,报销90%,所需费用在5000元以内者,报销80%,所需经费在6000元及以上者,报销70%,其差旅报销标准均按国家、学术有关规定执行。其余部分由当事人向学校争取资助或通过项目经费等渠道解决。
6、凡外出参加会议或学术活动者都应填写参加学术活动报告单,连同相关资料一并交院办公室存档,同时在适当时候向院全体职工作学术汇报,必要时还应向学生做相关的学术报告。
二、科研项目管理细则
为加强应用经济学学科科研项目管理,鼓励学科成员积极申报科研项目及按期结题,特制定如下细则:
1、学科成员均要有一个及一个以上在研项目,对于已结题的教师要再次申报,学科承担项目申报费用。
2、对于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至少要有一个省级以上级别的项目,鼓励申报国家级及部级科研项目。
3、成立科研项目申报库,负责收集教师申报的各级各类申报材料。
4、成立科研项目检查小组,负责实施对在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5、重点学科承担科研成果获奖申报费用,并对获奖者相应的奖励,奖励的标准参见重点学科科研奖励实施细则。
三、学术兼职与学会兼职实施细则
为扩大应用经济学重点学科在全社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特制定如下学术兼职与社会兼职细则。
1、重点学科积极为学科组成员争取学术兼职与学会兼职创造条件。
2、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成员应广开渠道争取各类学术兼职与学会兼职。
3、凡具有学术兼职及学会兼职的成员应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4、具有学术兼职及学会兼职的成员应提供各类学术会议及学术活动信息,为其他成员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创造机会。
5、具有学术兼职及学会兼职的成员应根据自己的影响力聘请相关专家来校讲学。
6、重点学科为学术兼职或学会兼职教师优先安排学术会议,提供学术活动经费。
四、商学院科研成果实施细则
为鼓励学科组成员多出成果,促进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如下科研成果实施细则。
1、重点学科组成员应积极主动从事科学研究,每人每年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核心期刊至少1篇。
2、教授、副教授、博士应积极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3、教授、副教授、博士应积极出版编著及教材且担任主编。
4、对于发表核心期刊,出版的专著、编著及教材的教师实施奖励,奖励标准参见重点学科科研奖励实施细则。
五、科研资助及奖励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促进应用经济学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开展,特制定如下科研资助及奖励实施细则。
(一)关于学科组成员科研资助及奖励细则
1、学科组成员出版专著,出版费在3万元以下的,由重点学科全额资助;出版费在3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由个人支付。
2、对学科组成员出版编著、教材,出版费在2万元以下的,由重点学科全额资助;超过的部分由个人支付。
3、发表在权威期刊每篇奖励3000元,重要期刊每篇奖励1000元;被SSCI、CSSCI、ISSAP三大检索收录的每篇奖励2000元,核心期刊奖励500元,期刊级别以科研处鉴定为准。
4、对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的每项奖励5000元,获教育部立项的每项奖励3000元,获湖北省社科基金立项的每项奖励1000元。
5、对学科组成员获科研成果奖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4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优秀奖1500元;
(2)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优秀奖500元;
(3)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优秀奖100元;
(4)科研成果获校级一等奖奖励300元;二等奖奖励20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
(二)关于大学生科研指导老师奖励细则
1、对获湖北省教育厅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指导老师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一等奖500元/人;二等奖300元/人;三等奖200元/人;提名奖100元/人。
2、对获湖北省教育厅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的指导老师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一等奖500元/人;二等奖300元/人;三等奖2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