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Fyblogs来源:Fyblogs发布时间:2015-03-31浏览次数:95

商学院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为更好地发挥宣传工作在学院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内聚力量,外树形象,实现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  范围和形式

1、宣传工作的范围主要涵盖了贯彻和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参加的重大活动和事件,各级领导莅临我院指导工作,对外合作的各项事宜,兄弟院系和职能部门的交流合作,获得的各项荣誉和奖项,参加学校和院内开展的各项活动,内部建设的各种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和新成果,突发、敏感事件的应急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大或焦点事项等十个方面的内容。

2、宣传工作的形式主要有社会传统新闻媒体宣传和报道,社会网络媒体宣传和报道,黄冈师院报和学校网站的新闻报送,学院网站信息的发布和更新,宣传音像作品的制作和推广,宣传画册和海报的制作和推广,宣传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和其他宣传媒介等八种类型。

二、原则和纪律

3、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学校“两转两改”中心工作,遵循分工协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及时有效原则,为学院长效、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4、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遵循新闻传播的基本规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操作。

5、对突发、敏感事件严禁私自发布不利于安全和稳定的舆论宣传。

三、分工和职责

6、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实施学院的宣传工作,党总支书记分管,宣传委员具体负责,办公室总体协调,专人专项实施。

7、对内宣传报道或资料的起草、审核和上传,党团和学工类的由党总支副书记负责,综合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其他的由党总支宣传委员负责;已经上传的报道由宣传委员统一进行审核规范。

8、对外宣传报道或资料由相应分管院领导审核后,必须由党总支书记同意签字后方可由党政办公室统一报送或发布。

9、需要影像的新闻报道,其对应影像资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及时提供;宣传委员负责宣传资料的规范、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考核和奖励

10、根据学院网站中各版块的信息更新数量和内容的统计结果,年终对各分管领导进行适当的奖励。

 11、负责起草、上传或报送新闻的同志按照院内10/篇、学校20/篇、校外40/篇的标准予以奖励。

五、附则

1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商学院党总支。

 

商学院党总支

二�一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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