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党务、院务公开制度

作者:商院来源:商院发布时间:2014-12-17浏览次数:109

为了贯彻黄冈师范学院关于“校务公开”的指示精神,依法建立民主管理机制、权利约束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行民主决策和办事公开,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推行党务、院务公开制度是加强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

2.坚持实事求是和注重实效的原则;

3.坚持突出重点、方便职工的原则;

4.坚持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5.坚持促进本院工作发展的原则。

二、党务、院务公开的内容

1.本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决议及其实施情况。

2.本院内各项经费、创收收入及其它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使用管理情况及审计结果。

3.教职员工的岗位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在职或脱产学习、培训、进修、攻读学位、请假制度等按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涉及的资格条件、批准程序、费用负担及实施情况和结果的反馈和发布。

4.学生的学籍管理、各类评优与奖惩、推优入党、奖学金评定、特困学生资助、优秀毕业生推荐、优秀论文评定等。

5.本院教学督导组、学术委员会的议题与决议。

6.院领导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7.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三、党务、院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以会议形式公开: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对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工作等有关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决定,然后根据情况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学生大会进行公布。

2.以公告栏形式公开:建立党务、院务公开栏,把与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定期、及时上栏公布,方便师生员工了解情况。

3.以本院网络或手机信息工作平台形式公开。

 

 

 

 

                     中共黄冈师范学院商学院党总支部

                       二�一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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