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经济论坛协会2014章程

作者:Fyblogs来源:Fyblogs发布时间:2014-11-26浏览次数:169

经济论坛协会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的名称:经济论坛协会

第二条       社团性质:学术研究类(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为学生更多地了解经济知识提供帮助

第四条       本社团是黄冈师范学院校社团联合会的成员,接受商学院的指导

章    会员

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黄冈师范学院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经审核批准发给学生会员证。

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       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十三条       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十四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外联

(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所得

十五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十六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十七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校社团联合会

商学院经济论坛协会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