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学生申诉机构

作者:学工来源:学工发布时间:2020-04-22浏览次数:284

一、   指导思想

    为了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校的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有效教育管理,制定教育工作有效、有序、合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我院学生申诉制度,建立学院申诉处理机构。

二、   学院学生申诉机构

1、        申诉处理机构领导小组

   长:鲍宏礼  刘汉成

副组长:袁建明 

   员:周业旺 柯珍堂 管中柱 李享 宋明 程惠 汪继东 张苏明  张丽

 2、申诉受理人

全体教师

三、   学院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工作职责

1、        申诉受理人接收学生申诉请求,负责向申诉学生说明申诉程序,帮助学生完成申诉。

2、        申诉受理小组根据学生提出的书面、口头申诉请求,调查、取证,做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诉处理决定,通报申诉人和申诉受理人后存档备查。

3、        申诉受理委员会处理重大申诉案件,复议申诉受理小组申诉处理决定,向申诉领导小组汇报重大处理情况

4、        申诉领导小组领导学院申诉受理机构,申诉处理过程中重大申诉事件或者违法较严重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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