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实践联盟章程

作者:Fyblogs来源:Fyblogs发布时间:2012-02-21浏览次数:147

说明:根据黄冈师范学院校团委颁布的《社团管理章程》(草案)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   本社团的全称: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实践联盟(简称:创联)。

2   本社团的性质:黄冈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协会是由校团委主管的、隶属于社团联合会的一个以丰富和活跃课余文化生活,增强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为目的的大学生群众性团体。

3   本社团的宗旨: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让青春无悔,让创业有道”。

4   口号:“自主创业,自强人生                                 

5   社团任务:

1、开展培训、研讨、交流、竞赛、论坛等活动,帮助本校大学生提高创业能力和创业素质;

2、积极发掘、表彰、推荐、宣传优秀创业大学生典型,营造大学创业成才良好氛围;

3、努力帮助创业大学生加强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校、工商企业、金融投资等的沟通联系和对接合作,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

4、反映大学生创业者的意愿和诉求,维护大学生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5、加强与各类大学生、青年创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6    社团目标:

1、挖掘一批创业大学生;

2、组建一支导师队伍;

3、开办一处创业讲堂;

4、形成一套帮扶机制;

5、集结一批创投资金;

6、搭建一个创业平台;

7、打造一个创业论坛;

8、选树一批创业典型。

 

第二章  会员

7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 具有黄冈师范学院的正式学籍;

(三) 承认本社团章程;

8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出入会申请;

(二)经审核后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9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10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任何会员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商业活动;

11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必须载明会员退会清退会费的办法)。

12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制度建设

13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14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15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一届

16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17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 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18 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19 本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20 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 检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21 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22  组织结构及部门职责:(初步设立,有待完善)

1)组织机构

 a、设会长一名,执行副会长一名;组织部正、副部长;宣传部正、副部长;外联部正、副部长。

b、本社团会干依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本社社员中选拔产生,并自觉接受创业协会全体会员的监督、考核。

c、会干除具备其他社员应有的素质外,还应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有热情、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团结同学、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作风民主、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职能

     长:负责领导和监督本社团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代表本社处理各项对外事务。

执行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会长不在场时可替会长履行各项职能。

    室:负责文件撰写,档案管理,资料整理,会议记录。协助督促各部门工作、活动之间正常的开展,负责各项大型活动的统一调配和后勤保障。负责配合会长、副会长对社团各成员的工作量化考评。

    部:负责各项活动的具体策划,安排及执行。

    部:主要负责与外界商家、黄冈市大学生创业协会进行洽谈、沟通,尽量为本社团活动的开展拉赞助解决经费问题,扩大大学生创业协会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丰富专业知识,理论与实践结合,了解市场行情,培养分析、判断能力。

    部:负责宣传社团宗旨、策划社团形象,大型活动的宣传稿撰写与收取工作,如出宣传板、海报等。平时负责管理宣传物品的存放。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23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 校团委、招生就业处、黄冈市委提供;

(二) 捐赠、外联赞助;

(三) 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其他合法收入。

24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25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6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27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黄冈师范学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28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29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30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31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32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33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34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35  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36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黄冈师范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37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实践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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